↑这是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协议上签字。 新华社发(资料照片)
事件回顾:1951年5月23日,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(简称《十七条协议》)在北京正式签订,宣告西藏和平解放。这是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,从分离走向团结,从落后走向进步的重要转折点,西藏从此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。
专家解读: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全国解放前夕,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力掌握在亲帝分裂势力手中。1949年7月,西藏上层分裂势力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,公开打出所谓“西藏独立”的旗号,企图趁国民党政权覆亡之机将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。9月2日,新华社发表社论严正指出“西藏是中国的领土,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;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,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。这是中国人民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”。
1950年1月初,中共中央作出进军西藏的决策。在积极准备进军西藏的同时,中共中央还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,确定了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。但是被分裂势力控制的西藏地方当局拖延谈判,企图以武力阻挠人民解放军进藏。10月6至24日,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,解放了昌都地区,沉重打击了分裂势力,打开了进军西藏的门户,为促进西藏和平解放创造了条件。
1951年4月29日,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正式开始。5月23日,双方正式签署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,宣告西藏和平解放。
按照协议,从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,人民解放军各路进藏部队先后到达拉萨,进驻(抵)太昭、江孜、日喀则、山南隆子宗、亚东、察隅、改则等地,结束了西藏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。
↑这是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原本。新华社发
西藏的和平解放,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,是西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,也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祖国统一事业的一件大事。它粉碎了帝国主义及西藏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策划“西藏独立”的迷梦,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,为逐步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度、实现藏民族的新生奠定了基础。(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院解放军党史军史研究中心副主任、副研究员 曲宝林)